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1886年9月9日制定于瑞士伯尔尼。截至2014年12月2日,随着科威特的加入,成为该公约新缔约国,该公约缔约方总数达到168个国家,1992年10月15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该公约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一起并成为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经济“硬实力”(指《巴黎公约》)和文化“软实力”(指《伯尔尼公约》)的两个“根本法”。《伯尔尼公约》的产生,标志着国际版权保护体系的初步形成。
公约的四个基本原则包括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独立保护原则和最低保护限度原则。公约保护的作品范围是缔约国国民的或在缔约国内首次发表的一切文学艺术作品。
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the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of the Diversity of Cultural Expressions】
2005年10月20日,在第33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是一份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书。该公约延续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1年的《文化多样性宣言》精神,认为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基本特性,从多方面阐述了文化的形式、社会意义、多元价值以及面临的挑战,提出了一系列应对策略,就缔约方采取措施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的多样性达成共识,并从国际和各国内部多层次具体约定了各缔约国应当履行的义务。公约全文分为一章序言、七章正文和一个有关调解程序的附件,有六种语言的官方文本,包括阿拉伯语、中文、英语、法语、俄语和西班牙语。2006年12月29日,中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决定批准该公约在国内的履行。
在有关艺术品具有文化经济双重维度价值的讨论中,本公约的宣言是重要的事实论据:“在经济与文化策略的现实世界里,由于文化商品及此类服务在具有日常经济价值的同时也表现出独特的文化价值这一事实,从而断定它们(的性质)迥异于“寻常”商品的理论主张,已经成为当代文化策略的一种特征;并且也因此,将文化商品及服务加以整合、纳入经济或发展政策的努力成为了越来越普遍的情形。……它也决定了文化工业参与到国际协议的方式,比如2005年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就在宣言中描述了文化活动、商品、价值和意义兼有经济和文化的特质,因为它们‘传递了文化的认同、价值和意义,决不能被当作仅仅具有商业价值来对待’”。
瓦克夫【Waqf】
瓦克夫,阿拉伯语音译,意为“保留、扣留”,是伊斯兰法律中的宗教捐献,通常指为穆斯林宗教或公益目的而捐赠建筑物或田地。由此而产生的留置财产的方式遂发展成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形式,历史上曾广泛流行于西亚、北非及南非各伊斯兰国家。瓦克夫的特点是以奉献安拉的名义永久冻结财产的所有权、明确限定用益权、置留的土地/产业归安拉所有并只能用于符合伊斯兰教法规定的宗教与社会慈善。
瓦克夫起源于7-9世纪,类似于英国信托法中的公益信托。例如,每个瓦克夫都包括创办人、受托人、卡迪(法官)和受益人。英国信托法是在12-13世纪十字军东征时期开始出现的,可能是横越中东的十字军受瓦克夫启发而引入英国的。
瓦克夫的弊端在于,它扰乱了伊斯兰教继承法中关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及生前赠与的相关条款,因为被继承人可以以慈善捐赠方式将大量财产转让给非亲非故的外人(瓦克夫赠予的数额不限,可赠予任何人), 或指定部分亲属为家庭瓦克夫受益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独立了的伊斯兰国家才对瓦克夫进行了全面修改和调整。大多数国家通过修订土地法、继承法和瓦克夫法,将家庭瓦克夫逐步转变成可继承和转让的私有财产,而公益瓦克夫,除了个别国家外,已成为由国家有关部门直接掌管的、名副其实的宗教活动基金。
《美国法典》【Code of Laws of the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926年,美国将建国二百多年以来国会制定的所有立法(除独立宣言、联邦条例和联邦宪法外)加以整理编纂,按50个项目系统地分类编排,命名为《美国法典》(全称:Code of Laws of the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简称:Code of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United States Code、U.S. Code或U.S.C.)。第一版《美国法典》以15卷的篇幅首次发表。1964年,编辑出版了修订版的法典,并在之后每年出版增补卷。2006年,编辑出版了51卷篇幅的法典。法律修正意见办公室每六年出版一次该法典的完全版。一些未被美国法典收录的法律见于《美国法规大全》。
每当一部法律通过之后,国会众议院就把法律的内容公布在美国法典上。该法典根据法律规范所涉及的领域和调整对象,划分为几十个主题或卷(Title)。主题又分别按卷、章、部分、节(ξ,或按中国法律习惯称“条”)、款(*,按美国习惯用小写字母)、项(句)排列,法典最大的组成单位是卷,每一个主题对应一卷。每卷、章、部分、节、条等都用简短的文字作题注。每条均用编号标注其来源,即哪一届国会通过的哪一部法律的哪一条,或者哪一届国会进行的修改。
其中第17篇为Copyrights版权,第35篇为Patents专利,与本书较为相关。
美国国家艺术基金【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Art】
这是一个独立的政府机构,通常它的主席直接听命于总统。主席必须由参议院任命,并且对重大决定负责。由主席指定的外部评论员协助机构的员工。通常评论委员会有5至20名成员,他们定期碰头讨论申请拨款的项目。大部分的评论员是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主席要对最终决议负责,但是他/她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外部评论员的建议。NEA成立的第一年收到800万美元的资金支持,到1974年之前数字达到7400万美元。直至1992达到预算的巅峰1750万美元。1996年出现急剧的缩减,跌破1000万美元。之后预算基本保持在这个水平,大约在2005年突破1200万的门槛。然而,即便达到它预算的巅峰值,这些开支相对于在私人领域与艺术相关的花费仍然是极小的。
史密森学会【Smithsonian Institutions】
这是联邦政府内独立的机构。其管理团队的部分成员来自美国政府。1846年成立,如今经营的有15家博物馆、研究中心、国家动物园,以及附属的国家美术馆。主要的博物馆在哥伦比亚特区,在纽约、剑桥、马萨诸塞、底特律、旧金山、安纳波利斯以及美国一些其他地方都有分支。史密森学会的绝大部分预算来自议会,2004年财政净预算授权是4亿4千8百万美元,外加政府合同以及每年将近1亿的拨款,捐赠款高达7亿7千5百万。不同于大多数政府艺术计划,史密森学会得到大量的私人资助。
公共工程艺术计划【Public Works of Art Project】
1929年到1933年美国大萧条(the Great Depression)时期,艺术家的作品忽然没有了买主,即使有,价格也被压得很低。当1933年3月4日富兰克林·D·罗斯福就任美国总统时,美国有一万多名艺术家失业。这一年,艺术家们组成了“失业艺术家协会”,后来改称“艺术家协会”。他们举行游行和示威,敦促政府为改善艺术家的生活采取必要的措施。1933年12月3日,罗斯福政府在新政中建立了公共工程艺术计划。在它存在的7个月时间里,共雇用了3,749名艺术家,他们每周获得从26美元到42美元不等的工资,一共为公共设施完成了15,663件艺术作品。由于公共工程艺术计划所取得的成功,在1934年10月,美国财政部成立了一个绘画和雕塑部,其目的是为全国的公共建筑提供绘画和雕塑。这不是一个专门的救助计划,艺术家需要在竞争的基础上获得委托。在这个部门存在期间,一共为各种政府建筑创作了1,100多幅壁画和300件雕塑。。
美国国家历史保护信托【The National Trust for HistoricPreservation】
成立于1949年,国会创建这个信托基金用于保护历史景点并且接受捐赠直至它终结。这个信托基金项目包括历史景点的保护与经营,为保护景点的努力尝试提供低利率贷款,帮助保护区获得扣税,以及为保护的努力设立合法辩护基金
美国国家人文基金会【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Humanities】
同美国国会图书馆一同开展通过防止纸张变坏的方式保护旧图书的项目;同时为图书馆和公共电视台的艺术节目提供资金,为博物馆的展览提供补贴,为美国文学经典的低价版提供资助。大多NEH项目关注“人文”而非“艺术”,但是在文学和一部分视觉艺术,这两个概念是交错的。
印第安艺术项目【Indian art projects】
美国内政部资助印第安原住民的工艺品并支持历史文物保护的项目,帮助营销、和提供印第安工艺品的消费引导。尽管这个项目的规模很小,美国政府在印第安艺术界起到了史无前例的直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