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文化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稳中求进,勇于担当,求真务实,积极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机构和人员
年末纳入统计范围的全国文化单位[2]28.74万个,比上年末减少0.55万个;从业人员[3]204.02万人,比上年减少11.47万人。其中文化部门所属单位6.56万个,增加872个;从业人员63.82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014年,文化部牵头成立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形成共同会商、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研究起草《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对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行整体制度框架设计,为全国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公共图书馆[4]
年末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117个,比上年末增加5个。其中少儿图书馆108个,增加3个。年末全国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员56071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5479人,占9.8%;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18146人,占32.4%。
年末全国公共图书馆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1231.60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长6.3%;图书总藏量[5]79092万册,增长5.6%;电子图书50674万册,增长34.2%;阅览室座席数85.55万个,增长5.7%;计算机19.86万台,增长1.6%;供读者使用的电子阅览终端12.16万台,增长4.6%。
年末全国平均每万人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90.0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4.9平方米;全国人均图书藏量0.58册,比上年增加0.03册;全国人均购书费1.24元,比上年增加0.02元。
全年全国公共图书馆发放借书证[6]3944万个,比上年增长37.1%;总流通人次[7]53036万,增长7.7%。书刊文献外借册次46734万,增长14.4%;外借人次22737万,增长10.6%。全年共为读者举办各种活动103586次,增长13.2%;参加人次5015万,增长13.7%。
(二)群众文化机构[8]
年末全国共有群众文化机构44423个,比上年末增加163个。其中乡镇综合文化站34465个,增加122个。年末全国群众文化机构从业人员170299人,比上年末增加5944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5633人,占3.3%;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16605人,占9.8%。
年末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3686.39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长8.8%;藏书2.48亿册,增长7.8%;计算机34.67万台,增长18.6%;对公众开放的阅览室108.02万平方米,增长8.3%。年末全国平均每万人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269.51平方米,比上年末提高20.42平方米。
全年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共组织开展各类活动[9]147.20万场次,比上年增长13.8%;服务人次50668万,增长14.7%。
年末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共有馆办文艺团体[10]6447个,演出13.34万场,观众8352万人次。由文化馆(站)指导的群众业余文艺团体40.46万个,馆办老年大学705个。
三、艺术创作演出
年末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团体[11]8769个,比上年末增加589个;从业人员26.29万人,增加0.20万人。其中各级文化部门管理的艺术表演团体2053个,占23.4%。
2014年,全国文艺表演团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遵循文艺发展规律,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着力提高文艺作品的质量和水平。文化部通过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陆续组织近百批次上千名艺术家赴基层深入生活、采风创作、慰问演出,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践行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的要求。全年全国艺术表演团体演出173.91万场,比上年增长5.3%;国内观众91020万人次,增长1.1%;赴农村演出114.04万场,增长8.5%,赴农村演出场次占总演出场次的65.6%,比重比上年增加2个百分点;农村观众55863万人次,比上年增长5.5%,占观众总人数的61.4%,比重比上年增加2.6个百分点。总收入226.40亿元,比上年下降19.1%,其中演出收入75.70亿元,比上年下降7.8%。
全年全国文化部门所属艺术表演团体共组织政府采购的公益演出10.58万场,比上年增长18.3%;观众9893.36万人次,增长8.7%。利用流动舞台车演出10.62万场次,比上年增长5.9%;观众9900.64万人次,增长2.2%。
年末全国国有艺术表演场馆1338个,观众座席数118.74万个。全年共举行艺术演出6.95万场,比上年增长5.3%,观众2598万人次,比上年下降2.4%。
四、文化产业与文化科技
2014年,文化部修订印发《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开展第5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和第6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评选命名工作。年末全国共有10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10个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和339个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重点项目3834个。
文化部举办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二届动漫奖,共评出30个奖项、80个入围项目。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作品扶持计划,集中扶持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题的20个产品和42个创意项目。促进动漫与科技融合,深入推进手机(移动终端)动漫标准示范应用推广工程,开展标准修订工作,整合手机(移动终端)动漫运营平台。年末经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认定的动漫企业共有669个,重点动漫企业43个。
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首次发布文化金融合作债券融资项目库,确定106个项目,获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6.73亿元,比上年增长46%。推进文化产业信贷融资,年末全国文化产业本外币贷款余额1955亿元,同比增长30%以上。
2014年,文化部围绕文化重点工作,组织专项攻关,积极推动将文化领域的技术研发纳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组织申报了3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请国家资金4000余万元。加强文化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评定首批6家文化部重点实验室。完成2014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文化部文化科技创新项目、文化部标准化制修订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等工作。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年度项目等评审、立项、中期管理、鉴定结项工作,评审立项“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强化艺术科研项目的对策研究,更好地为文化改革发展服务。
五、文化市场
年末全国文化市场经营单位[12](含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和民营艺术表演团体)22.00万个,比上年减少6541个;从业人员132.32万人,比上年减少12.86万人。全年全国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营业收入1613.52亿元,比上年增长18.1%;营业利润468.06亿元,增长28.0%。
分区域看,年末城市文化市场经营单位77465个,占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总量的35.2%;县城90453个,占41.1%;县以下地区52125个,占23.7%。
年末全国共有娱乐场所84137个,比上年末减少5515个;从业人员72.91万人,减少10.66万人;全年营业收入1101.87亿元,比上年增长24.6%;营业利润260.50亿元,增长17.1%。
年末全国共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29289个,比上年末减少1724个;从业人员45.21万人,减少2.61万人;全年营业收入447.76亿元,比上年增长15.4%;营业利润196.20亿元,增长37.6%。
六、文化遗产保护
年末全国共有文物机构8418个,比上年末增加681个。其中,文物保护管理机构3280个,占39.0%,博物馆[13]3658个,占43.5%。年末全国文物机构从业人员14.8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9万人。其中文物保护管理机构37843人,占25.6%;博物馆83970人,占56.7%。
年末全国文物机构拥有文物藏品4063.58万件,比上年末增加222.77万件,增长5.8%。其中,博物馆文物藏品2929.97万件,占文物藏品总量的72.1%;文物商店文物藏品770.09万件,占18.9%。文物藏品中,一级文物9.82万件,占0.2%;二级文物68.82万件,占1.7%;三级文物340.51万件,占8.4%。
全年全国文物机构共安排基本陈列[14]9996个,比上年增长19.1%;举办临时展览[15]11174个,增长15.8%;接待观众84256万人次,增长12.8%。其中博物馆接待观众71774万人次,占文物机构接待观众总人次的85.2%;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接待观众12182万人次,占14.4%。参观人群中未成年人22403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0.7%,占参观总人数的26.6%。
2014年,国务院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53个、扩展项目153个。至此,国务院共公布了1372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文化部共认定了198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据初步统计,年末全国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16]2645个,比上年增加120个;从业人员18692人,比上年增加564人。全年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共举办展览16042次,接待观众3390万人次,分别比上年增长14.0%和9.9%;举办演出34703场,观众3795万人次,分别比上年增长31.8%和23.6%;举办民俗活动12982次,观众3884万人次,分别比上年增长5.0%和5.7%;举办培训班20946次,培训人数137万人次,分别比上年增长19.3%和13.2%。
七、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
2014年,我国与21个国家签订或续签文化交流年度执行计划,与6个国家签订了互设文化中心协定和谅解备忘录;我国已签订的文化协定共计149个。全年经文化系统审批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1667起,40781人次参加;对港澳文化交流项目230项,5593人次参加;对台文化交流项目500项,12593人次参加。
2014年,文化部主动把对外文化工作放到国家外交整体战略中谋划定位。“欢乐春节”活动在112个国家和地区、321个城市举办了570多项大型活动。圆满举办亚太经合组织第22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文艺演出、亚信峰会文艺晚会。组织开展庆祝中法建交五十周年音乐会、第十四届“相约北京”联欢活动等大型文化交流活动。积极践行“亲诚惠容”和“真实亲诚”理念,成功举办第五届中俄文化大集、首届“东亚文化之都”、2014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年、第二届中俄文化论坛、“中印友好交流年”等活动。
联合中国社科院共同举办了两期2014“青年汉学家研修计划”,来自39个国家的55位青年汉学家应邀参加;举办“中国当代作品译介研修对接计划”,23位海外青年汉学家、翻译家参加了研修;举办2014“汉学与当代中国”座谈会,来自17个国家的20位外国前政要、知名学者和14位中方的杰出学者参会。
围绕中央战略部署,积极开展“一带一路”文化品牌的创立工作,成立“丝绸之路经济带西北五省区文化发展战略联盟”,举办首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等一系列文化交流活动。
2014年,文化部制定了《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及《海外中国文化中心评估框架》,为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的健康运营提供了制度保障。2014年共完成6个海外文化中心的揭牌启用工作,海外文化中心总数达到20个。
2014年,举办“艺海流金”“港澳大学生文化实践活动”等活动,增强港澳各界对祖国的向心力。签署《粤港澳文化交流合作发展规划2014—2018》,推进三地文化与区域建设的共同发展。打造“艺传两岸——台湾青少年中华传统文化培训”等对台青年文化交流品牌。依托“第七届海峡两岸文博会”等平台,推动两岸文化产业对接与合作。
八、文化资金投入
2014年,中央财政通过继续实施“三馆一站”免费开放、非遗保护、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中央补助地方文化项目,共落实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46.53亿元,比上年增长0.72%。
全年全国文化事业费[17]583.44亿元,比上年增加52.95亿元,增长10.0%;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42.65元,比上年增加3.66元,增长9.4%。
全国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0.38%,与上年基本持平。
全国文化事业费中,县以上文化单位292.12亿元,占50.1%,比重比上年降低了1.3个百分点;县及县以下文化单位291.32亿元,占49.9%,比重比上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东部地区[18]文化单位文化事业费242.98亿元,占41.6%,比重比上年下降了2.0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文化单位文化事业费133.46亿元,占22.9%,比重提高了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文化单位文化事业费171.15亿元,占29.3%,比重提高了0.6个百分点。
全国文物事业费[19]247.87亿元,比上年增加16.12亿元,增长7.0%;文物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0.17%,比重与上年基本持平。
据财政部统计,2014年全国财政支出中,文化体育传媒经费[20]2753亿元,比上年增长9.2%,占财政支出的1.82%,比重与上年基本持平。
注释:
[1]本公报中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文化单位是指全国各级文化部门(含文化系统和文物系统)主办的或实行行业管理的文化机构,不含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主办或管理的文化机构。根据现行的统计制度,文化部门主办的文化单位(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博物馆等)全部纳入了统计范围,实行行业管理的文化单位中,民营艺术表演团体、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纳入了统计范围,艺术品交易机构、网络文化经营机构等未纳入统计范围。
[3]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文化部门(含文化系统和文物系统)主办或实行行业管理的机构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统计范围同文化单位。
[4]公共图书馆是指由各级文化部门主办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并提供科学、文化等各种知识普及教育的机构。
[5]公共图书馆总藏量指已编目的古籍、图书、期刊和报纸的合订本、手册、手稿,以及缩微制品、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视听文献资料数量之和,不包括电子图书。
[6]公共图书馆发放的借书证数是指由公共图书馆发放,并在当年内使用过至少一次的借书证数。
[7]公共图书馆总流通人次是指本年度内到图书馆场馆接受图书馆服务的总人次,包括借阅书刊、咨询问题,以及参加各类读者活动等。
[8]群众文化机构是指各级文化部门主办的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场所,主要包括文化馆(含综合性文化中心、群众艺术馆)、文化站。
[9]群众文化机构组织开展活动是指组织文艺活动、举办训练班、举办展览和组织公益性讲座总和。
[10]群众文化机构馆办文艺团体指由本馆人员组成的为群众提供文艺演出的演出团队。
[11]艺术表演团体指由文化部门主办或实行行业管理(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并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专门从事表演艺术等活动的各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
[12]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指经文化市场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并领取相关许可或备案文件的、从事文化经营和文化服务活动的机构。按照现行统计制度,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统计范围只包括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3]博物馆指为了研究、教育、欣赏的目的,收藏、保护、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向公众开放,非营利性、永久性社会服务机构,包括以博物馆(院)、纪念馆(舍)、科技馆、陈列馆等专有名称开展活动的单位。
[14]基本陈列指在本馆布置陈列、地点固定、时间较长的展出。
[15]临时展览指在本机构内设置,由本馆设计布陈,形式比较多样的展出。
[16]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是指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
[17]文化事业费是指区域内各级财政对文化系统主办单位的经费投入总和。一般包括艺术表演团体、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不含基建拨款)及文化部门所属企业的财政补贴。根据现行统计口径,文化事业费不包括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运行经费。
[18]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9]文物事业费是指区域内各级财政对文物事业的经费投入总和。一般包括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等文物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不含基建拨款)及文物部门所属企业的财政补贴。
[20]文化体育传媒经费数据源自财政部,是指各级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方面的投入。
(来源:文化部财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