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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鹏举:众筹是特色文化产业最有效益的融资方式

发表时间:2016-01-19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作为创新型的融资模式,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资热潮正席卷各类产业。而特色文化产业本身的公益性、社会化与产业化特点,在某种程度上注定了其成为当前PPP模式适用的新高地。但与此同时,PPP模式热的背后,也存在项目落地难,社会资本回收困难等问题,那么,在特色文化产业投融资过程中,究竟需要注意那些问题从而防范以上问题的发生?近日,在由文化部、财政部主办,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承办的“重点文化设施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2015年国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单位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第五、六期研修班(丝绸之路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类)培训期间,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 

 

  魏鹏举表示,相对其他投融资模式,就大型的特色文化产业而言,PPP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融资模式,“特色文化产业针对的是某一特定的区域:对于特色文化的保护传承再创造,一方面政府是有责任的,同时从另一方面来讲,特色文化资源本身具有一定的产业化发展潜力,这也意味从长期来看它是有经济收益的,在保护、传承地方特色文化资源的同时,也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但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当前我国特色文化产业的主要收益更多还在于旅游,这也就意味着PPP模式中的社会资本收益周期相对长,风险提升,“所以用PPP这种模式,政府资金最重要的作用还是要保证项目本身的公益价值,坚持保护、传承这些公共文化资源。这些保护可能在短期之内不会直接带来明显的经济收益,甚至我们也要阻止一些急功近利式的保护”,魏鹏举这样谈到。并强调我们应尽量避免制造“假古董”、再造古村落等行为,一定要修旧如旧,明确保护模式,并在此基础上,着重考虑产业开发本身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从而制定出一个包含区域产业创新开发的较为完整的发展规划,打造一个稳定持续的盈利模式,“既要充分利用文化资源,同时也要避免文化资源的直接性、功利性、短期性的破坏”。 

 

  同样,在PPP项目推行过程中,魏鹏举提出,在充分利用PPP模式做好前期基础性投入的同时,还要保证后期社会资本有一个稳定的收益来源,从而有效缩短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收周期。究竟如何保证?魏鹏举以景区建设为例,指明除了景区门票需为社会性资本提供一个收益保障的基础之外,相应的配套服务包括星级酒店、游乐购服务等,也要适当地给予社会资本相应的收益权,如此才能既符合社会利益又符合市场利益,从而使PPP项目更为有效地运转起来。 

 

  此外,魏鹏举现场表示,就目前投融资环境而言,众筹应该是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是最有效益的。从互联网金融角度本身的便捷性、无边界性来看,众筹巧妙地将文化创意与文化消费结合在一起,市场潜力巨大。据悉,当前,越来越多的文化众筹项目开始逐渐尝试探索涉足特色文化旅游等项目,小额资本的不断跨界融合汇集,正在不断推动文化产业尤其是特色文化产业步上正规发展。 

 

【来源:中国经济网20151104日】